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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驻店执业药师不得离岗


http://www.wzrb.com.cn/   2006年02月28日 08:06
 

  本报讯(记者 肖新华)记者昨日从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要求零售药店在售药(特别是出售处方药)时,驻店执业药师必须在场指导,违规者给予警告和严厉处罚。

  药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我市要求各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驻店执业药师必须对医师的处方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与此同时,我市还要求所有的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各种抗菌药。但这规定实施1年多以来,效果并不明显,不少药店没有认真执行,一些驻店执业药师只是兼职或挂名的。为净化我市城乡药械供应环境,我市今年将进一步完善驻店执业药师配备制度和处方审核制度,对驻店执业药师离岗等违规情况进行严查。

  据悉,去年我市有1300家企业投入了近5000万元进行企业改造并顺利通过GSP(药品经营企业管理良好质量规范)认证,同时有227家企业被淘汰出局,385家被取消处方药经营资格,转为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品。与以往相比,我市的零售药店从业人员素质也有大幅度的提高,药师从原先的不足100人,增加到1000多人。 

市区一药店的执业药师正在做售药记录。赵用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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