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温州日报 > 要闻 正文

农村推行党风廉政十项制度

我市对村居干部行使职权进行有效监督

http://www.wzrb.com.cn/   2006年05月29日 07:56
 

  

  本报讯(记者王丹容)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场会上获悉,今后,我市将在基层农村全面推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十项制度”,对村居干部行使职权设置“高压线”。

  据介绍,乐清市围绕“钱怎么花、地怎么管、事怎么办、人怎么选”,在全市率先建立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十项制度”,从制度上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十项制度”分别是:村居干部“十不准”规定、村居干部廉政档案制度、村居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村居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村居干部廉政谈话、村居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村务公开和村账乡镇代理制、村居党组织党务公开制、农村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廉政文化进农村长效机制等。

  据了解,今后我市将加强对村居干部的监督考核,坚决纠正和查处村居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在乡镇村财务管理、宅基地审批、土地矿产资源开发承包等过程中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重点查处村居干部挪用、克扣村级补助资金及侵吞、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等行为。

  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艾华在会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今后,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教育,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相关链接:
 
温州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版权所有:温州日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关于我们 | 本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