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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业潜规则说“不”

11家旅行社联手抵制“年龄差别费”

http://www.wzrb.com.cn/   2007年03月05日 09:06
 

  编者按: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消费生活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现:不和谐消费时有发生,食品、药品等消费安全问题,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问题,浪费消费、不合理的过度消费问题等等,随时随处可见。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消费和谐怎样营造?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和谐”被确定为消费主题。本报将选取一组典型的事例,剖析其背后的利益困局、破解消费陷阱,由此促进我市消费环境的改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提倡一种和谐的消费理念。

  本报记者 肖新华 实习生 潘舒畅

  老人、小孩赴香港旅游,竟要比其他游客多付一笔“年龄差别费”,这是不是一种“歧视”?本月15日起,老人、儿童、教师参加港澳游将不再收取所谓的“年龄差别费”。前天下午,在我市出境游旅游服务质量研讨会上,我市11家旅行社负责人共同签署了一份承诺书,齐声对存在了5年之久的行业潜规则——港澳游“年龄差别费”说“不”。

  所谓“年龄差别费”,是指老人和小孩除了给旅行社交纳正常的团费以外,还要另交一笔200至400元的费用,这主要出现在各地一些赴港旅游的低价团中。一些旅行社的解释是,由于低价团的报价甚至低于机票钱,香港方面的地接社便只能和珠宝店等商店挂钩,把游客带去购物,而商店则会付给他们“人头费”,但消费力较弱的老人和小孩不在其中,于是就出现了所谓的“年龄差别费”。温州物价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夏战表示,老人、儿童、教师并没有获得额外的服务,仅因为年龄差异,旅行社对其额外收费是违法行为。根据国家《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该行为显然有失公平原则。

  对此,我市旅行社称之为是激烈竞争下的无奈之举,“年龄差别费”是他们代香港地接社收的,自己没从中盈利,而且引起了不少投诉,在接单时还得给游客解释,他们也希望能早点结束这一不规范的做法。这次我市具有出境游资格的11家旅行社联手抵制港澳游“年龄差别费”,也是一次新的尝试,接下来有可能在新马泰等其他出境游线路上,也采取这一方法。

  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所长钱勤表示,“年龄差别费”是出境游的“怪胎”,应坚决予以铲除,旅行社的联手抵制,实质上是倡导公平、诚信、品质旅游,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创建“和谐旅游在温州”的一大举措。市消费委秘书长蔡伟民则认为,抵制低价团,明码标价,通过兑现货真价实的旅游合同,加大消费透明度,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体现。

  然而,纵观眼下港澳游市场,报价在2000元左右的低价团仍然存在,新马泰、东南亚等旅游线路中,也存在许多低价团。这些低价团通过“零负团费”手段,打价格战来吸引消费者眼球,牺牲的却是服务质量,把旅游团做成购物团,甚至强迫参加自费项目,导致境外游市场的恶性竞争愈演愈烈。市旅游质监所还特别提醒市民,在签订旅游合同前应该事先了解透彻,如有加收“差别费”项目就该当场拒付,并通知旅游部门。旅游部门将根据情况对旅行社进行处罚。

  记者手记:一些所谓的“业内约定俗成”潜规则,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一边,纠纷发生时又难以解决,成为侵害消费和谐的一大弊端。如何向这些“潜规则”开战,需要的是政府部门加强引导,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法,落实监管,而消费者更要转变消费观念,避免落入低价陷阱。更为重要的是,游客也要转变消费观念,谨防低价陷阱,倡导理性消费,旅游市场才能更健康、更和谐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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