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温州日报 > 党报热线 正文

“消费和谐”为了你我他


http://www.wzrb.com.cn/   2007年03月14日 09:28
 
  ▲胡黎芸在与读者进行网上对话。                                     赵用 摄

  

  本报记者 洪怡

  

  明天就是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了,今年的消费年主题是“消费和谐”,这和谐不仅需要消费者自身提高维权意识,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也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促进消费环境的和谐。昨天,市工商局副局长胡黎芸到“党报公众服务网”接听热线88869996,并通过网络,就消费者权益维护等问题与读者和网友进行对话。

  投诉问题 解答看个明白

  昨天,不少读者和网友就消费者的维权知识进行了询问,而除此之外,大多数的对话则是关于消费投诉的。

  网友“小伊”:我买的一款手机在保修期内坏了,拿到店里修了几次,虽然每次都给我修好了,但我对它的质量有顾虑,现在我可以要求换手机吗?

  胡黎芸:在保修期内,按照“手机三包”规定,如果手机维修超过两次以上,可以要求调换退货。但是注意,一定要保留好购买凭证。

  王女士:电话充值卡上有个截止日期,其注意事项里还有这样的文字:请在截止期前使用本卡充值。前些天,我在搬家的时候找到一张卡,截止期2005/06/30。我赶紧刮开涂层,打电话充值,没想到语音提示说,这张卡“不存在”了。

  胡黎芸:这个责任应该在于消费者。今后要多注意购卡的期限问题,商家对用卡期限的设置,因为你的购买已经构成合同的成立,因此作为消费者,必须在卡的限期内使用。

  网友“温州人”:去服装店里买衣服,店里乱开价,乱宰消费者,这方面工商局能不能管?

  胡黎芸:这要看商家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如果是消费欺诈,比如,商家虚假打折、虚假宣传等属于工商局管理范围。

  网友“鹅卵石”:我家电话被人偷打了“168”,陪了不少钱,又不能锁机,这怎么办?

  胡黎芸:如果是在你自己家里被人偷打的,那责任自负;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在你家以外被盗打的,费用要由有关电信局来赔偿。

  网友“随风”:我在市区一家酒店吃饭,他们要强制征收包厢费,并设最低消费,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胡黎芸:最低消费是不合法的,设置最低消费是强制消费行为。但收取一定的包厢费是可以的,可是必须在事前明示告知。

  合法权益 还应合法维护

  许多消费者维护了自身的权益却抛开了社会责任,在提倡消费和谐的年代里,这样做会有怎样的后果呢,市民和胡黎芸就此展开对话。

  吴女士:许多人虽然知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拿到赔偿后马上走人,或是在协商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多的赔款,决定不向有关部门举报,只管自己个人利益,不管他人权益。像这样的现象多吗?

  胡黎芸:这样的现象比较多。消费维权是全社会的问题,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不仅要维护个人权益,还应维护全体消费者的整体权益。不应该自己的问题解决了,就把社会责任丢开了。在个人的消费问题得到解决后,还应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使商家的违法行为得到制止,使我们的整体消费环境趋向和谐。

  李女士:虽然我们看到一些消费者的权益得到维护,但是有些人却维权过度,比如吃饭时,发现一条虫子,要商家陪一桌酒菜,对于这种现象我们怎么办?

  胡黎芸:关于过度维权的问题,处理不当可能会引起性质变化。如果商家愿意赔偿,我们不干涉,如果消费者无理要求,赔偿价额很高,并以曝光等方式威胁商家的话,商家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

  日常工作 消费者问仔细

  在市民的询问中,还有不少问题涉及工商部门业务问题,对于这些问题,黎芸也一一解答。

  网友“9898”:工商部门经常会对某一个行业某一类别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这些抽查每年都定期进行的吗?想了解一下。

  胡黎芸:抽检主要针对商品的质量问题,我们会根据全国全省工商机关的部署以及本市消费投诉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以保证市场上流通的商品是安全的。    

  网友“大大”:消费委不是一个执法机构,是否没有办法对商家进行处罚?

  胡黎芸:消费委作为一个社会团体,仅仅是对消费纠纷起到中间调停的作用,如果商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那么消费委建议商家应当履行“消法”规定的应尽义务,如果发现有违法行为需要处罚的,将建议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网友“大大”:除报纸等媒体外,工商局还在网络上接受投诉吗?

  胡黎芸:温州红盾网、温州315网均开设了网上投诉平台,消费者可以上网咨询和投诉。

  马先生:消费委接受投诉的范围是什么?

  胡黎芸: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的消费纠纷。

  网友“小雨”:现在的医疗广告方面,工商局是怎么监测的,广告制作能不能艺术化一点?

  胡黎芸:医疗广告只能反映医院的名称和医治的项目,不能像其它广告一样可以艺术化。我们在监测这些广告时,主要监测其内容有没有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胡黎芸感言:非常感谢广大读者对我们这个栏目的支持。“消费和谐”是今年的消费年主题,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既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且消费环境的和谐不仅需要工商等监管部门的努力,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对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视。

 
相关链接:
 
温州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版权所有:温州日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关于我们 | 本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