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潘秀慧 通讯员 蔡建旺) 根据市政府前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从下月1日起执行。
经过调整,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300元,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不低于每人每月180元。其中,城镇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比过去调高20元,而农村低保标准经上次调整后已符合当地城镇低保标准60%额度,因此本次不作调整。据了解,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下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按《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市区以外的各县(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将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据介绍,从今年3月开始实施的《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明确了低保自然增长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低保作为我市新型救助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地位得到建立,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础的低保调标机制基本形成。
根据统计,今年一季度我市共有低保对象67068户、73777人(其中城镇5409户、12118人)。